答: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同学,有资格申请学位:
1)完成本科教学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
2)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均合格(补考课程不超过3门),且平均成绩在75(含)分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含)以上(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档);
4)在校期间,通过“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学,不授予学士学位:在读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在读期间,受过所在单位行政处分者;经确认,在读期间考试(含学位外语考试)有作弊行为者;因成绩不合格降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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