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促进幼儿园管理的科学化、透明化,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了关于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通知。通知中介绍了有关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制度等事项要求。通知具体如下:
一、及时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前教育机构,按照省教育厅转发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结合秋季开学,在9月底前完成新入园幼儿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部分不具备在线录入条件的幼儿园,须在10月12日前完成信息的离线导入。2015年春季学期数据采集进度较慢的县(区)要结合秋季开学,督促各幼儿园将中班、大班幼儿数据一并录入。幼儿园信息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程序采集录入基础数据,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按时上报。
二、积极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制度。
以县为单位,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在本地政府网站或教育网站公布正规办园名单列表(含幼儿园名称、地址、开园时间等关键信息),使家长能够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幼儿园基本信息,以免被虚假广告、宣传单等欺骗,将孩子误送“无证园”。这项工作务必在10月10前完成,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示信息的维护,尤其是每年6月前,要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全面、准确,以便秋季入学幼儿家长查看。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收集所辖县(区)信息公示网页链接,于10月12日前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进度。
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是在全国、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确定实施的一项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目的是为了充分落实好政府的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录入是否及时、准确直接影响到对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基本底数的把握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填报相关数据。省教育厅将定期统计各地数据采集进度,对进度较慢、填报信息不及时的市、县予以通报。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系统数据,及时掌握学前教育最新动态,结合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口径和年度公办园占比指标任务,填报2015年“公办园占比”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12日前将统计表(盖章)传真至省教育厅。
联 系 人:于小亮
电 话:029—88668660(传真)
电子信箱:sxjytjj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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