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行政基本方法。包括行政法律政策方法、行政指令方法和经济方法。
⑵行政程序。是指公共组织在处理某一具体公共事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的时间顺序和前后相连的工作步骤或环节。
行政程序的特点:稳定性、完整性、简便性、合法性。
行政程序从横向上可分为手续性程序和决定性程序;从竖向上可分为行政计划准备、决定计划、执行计划、检查监督、考核奖惩等。
优化行政程序的方法很多,当前主要应该是简化行政程序。简化行政程序的基该方法就是简化行政工作。也可采用“六何追问法”来简化行政程序。
⑶行政计划。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和公共利益,依法制定行动方案的过程。行政计划应该有时间期限。讲究成本效益,规定达成目标的方式、途经和手段,落实到具体的组织并确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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